白鲸 第四章 被单

第二天早晨,约莫天亮时分,我一觉醒来,发现魁魁格的一只臂膀非常亲昵地搁在我身上。人们简直要把我当做他的妻子。那条被单是由许多布片拼起来的,尽是许多杂色的零头方块块和三角形;而他这只刺了花的胳膊却布满了无垠无止而错综复杂的克利特迷宫[1]似的图案,那上面的色泽没有一块是相同的——我认为那是因为他在海上老是随便让他的胳膊一会儿对着太阳,一会儿在暗头里,他的衬衫袖子又经常乱卷起来的缘故。——他这一只胳膊,我说,看来看去就跟那条百衲被单一模一样。说老实话,一半是因为我一醒来,那只胳膊恰好搁在被单上,使我一时很难分清究竟是胳膊还是被单,因为两者的色泽是这样混淆不清;只因我还觉得有一股重量和压力,这才搞清原来是魁魁格在紧抱着我。

我的感觉很是奇特。我不妨试来解释一下。我记得很清楚,我小的时候,也曾经碰到过类似的情况;那究竟是真有其事抑或是个梦,我可始终不能完全确定。情况是这样: 当时我正在闹着什么玩儿——我想是正要爬上烟囱,因为前几天我看到一个扫烟囱的小孩这样做过;可是,我的继母(她不知怎地,老是要鞭打我,或者是不让我吃饭就叫我去睡觉。)——我的这位母亲却拉住了我双腿,把我从烟囱里拉出来,急忙打发我去睡觉,虽然那时只是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钟,也是我们那地方一年里最长的白昼。我觉得非常可怕。可是,我毫无办法,只得上楼,到我那间在四楼的小房间里去,我尽量慢吞吞地脱衣裳来消磨时间,后来便伤心地叹了一口气钻进被子里。

我躺在床上,忧郁地盘算着,得过整整十六个钟头,我才可以起床。睡十六个钟头!一想到这里,连我的腰背也痛了。天色这么明亮;太阳正照在窗格上,街上车辆咕隆咕隆地响个不停,房子里到处是嘻嘻哈哈的欢笑声。我的心情越来越坏——最后我起床来,穿上衣裳,不穿鞋,只着袜,轻轻下楼,找到了我的继母,就一骨碌跪在她脚跟前,恳求她特别开恩,对我做错了事给我一顿痛打: 随她怎么处罚,就是别让我在这么漫长难挨的时间里去躺在床上。但是,她可真是个最好而最有良心的继母,我只得回到我的房间去。我眼睁睁地躺了好几个钟头,心里感到一阵从未经受过的难受,甚至比遭到一场极大的不幸还要难过。最后,我一定是堕入一种乱七八糟的梦魇似的瞌睡里了,我又慢慢地醒来——一半还在梦里——我张开了眼睛,看到刚才阳光灿烂的房间现在已被裹在外边的黑暗里[2]了。我立刻感到周身一震;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到;只觉得似乎有一只神奇的手搁在我手上。我的胳膊垂在被单上,而那个有只神奇的手的、说不出的、想象不出的、悄悄的身影或者是幽灵就似乎是紧挨着坐在我的床边。我躺在那里,似乎已是躺了不知多少年,被那种非常厉害的恐惧吓僵了,不敢挪开我的手;然而却始终认为只要我能够把手移动一英寸,那种可怕的魔法就会消散。我不清楚这种意识最后是怎样逐渐消失了的;不过,到了早上醒来时,我一想到它,就不住打颤,以后好久我一直惊惶失措,无法解释这一难解的谜。而且,直到此刻,我还是始终大惑不解。

这会儿,除了我一觉醒来,看到魁魁格那只紧抱着我的异教徒的胳膊,使我感到非常恐惧以外,在惊奇上说来,可说是跟我对于那只神奇的手的感觉极相类似。但是,最后,当昨天晚上的种种事情,又都一桩一桩、确实无讹、明明白白地重新浮现的时候,我这才心安理得地明白这一好笑的窘境。因为,虽然我试图推开他的胳膊——摆脱他那新郎似的搂抱——然而,尽管他睡得那么香甜,却依然紧紧搂住我,仿佛死神才能把我们两人分开。这时我尽力唤醒他——“魁魁格!”——可是,他唯一的回答却是一阵鼾声。于是,我翻了个身,我的脖子像是套着一副马鞍;突然间又感到有点微微的抓伤。我把被单扔在一边,看到这个野人身边还搁着那支烟斗斧,宛似一个尖脸的婴孩。我心里想,这真教人哭笑不得;大白天里竟跟一个生番和一支烟斗斧睡在一间陌生的屋子里!“魁魁格!——求求你,魁魁格,醒醒吧!”最后,由于他那样成亲式般搂着一个同性的猥亵相,我不由得不住大声叫嚷,身子扭来扭去,终于使得这个野人发出一阵阵唔唔声了;他立即缩回了他的胳膊,周身抖得像只刚从水里出来的纽芬兰狗[3],坐起来了,上身直挺挺,像支枪柄,一面尽盯着我,一面擦着眼睛,仿佛他已完全记不起我怎么会在那里,不过,他似乎慢慢地明白过来,模糊地有点记起我了。这时,我一言不发,躺在那里直瞧着他,因为心里已经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疑惧,便决心要对这个非常希奇的家伙好好地端相一番。最后,他似乎关于他有个睡伴这情况已经定下了心,好像安于这一无法变更的事实了;他骨碌跳在地板上,用一种手势和声音来让我了解: 如果我愿意,他可以先穿衣服,然后让我一个人在房间里慢慢穿衣打扮。我心里想,在这种情况下,魁魁格呀,这真是一个十分文明的倡议。不过,事实上,随你怎样说,这些野人倒是天生就有一种体贴的敏感;这真令人惊异,他们实际上是多么有礼貌呀。我特别要对魁魁格表示这番敬意,因为他对我非常之和气体贴,我却自觉犯有粗野无礼的罪愆;我在床上凝望着他,看着他盥洗的种种动作;我的好奇心一时间竟胜过我的教养了。然而像魁魁格这样的人,并不是每天都可以见到的,他和他的生活方式是很值得另眼相待的。

他穿衣打扮是从头上开始的,他先戴起那顶獭皮帽,一顶高高的帽子,然后再慢慢地——还是不穿裤子——找起他的靴子来。他究竟为什么要这么做,我可说不上来,接着他就手里拿着一双靴子,头上戴着帽子爬到床底下去了。这时,从一阵阵剧烈的喘气和很用劲的情形看来,我推断,他一定是在辛苦地穿靴子;虽然我从来没有听到过什么礼仪法,说是穿靴子也得不让人家看见。但是,你可知道,魁魁格还是一种处于过渡状态的生物——既不是毛虫,也不是蝴蝶。他的文明程度,充其量也只能以最奇特的方式来卖弄他那化外的礼貌。他的教育还没有完成,他还是一个未卒业的学生。如果他不是稍有一点文明,他很可能根本就不必为穿靴子而给自己添麻烦了;不过,如果他不是野性犹存,他也许做梦也不会想到,要钻到床底下去穿靴子了。最后,他爬了出来,帽子弄得瘪瘪皱皱,直压到眼睛,开始叽叽嘎嘎、一瘸一瘸地在房间里踱来踱去,仿佛他一向很穿不惯靴子,如今穿上这双又潮又皱的牛皮靴子——大概也不是一双定做的靴子,在严寒的早晨,刚一举步,既有点儿挟脚,又有点儿步履维艰。

这时,因为窗子没有窗帘,街道又很窄,对街的房子可以一目了然地望到我们房里,我看到魁魁格做出来的这种越来越不合礼节的姿态,冲来撞去的结果还只是戴上帽子,穿上那双靴子;我就尽力请求他赶紧盥洗去,尤其是请他赶快把裤子穿上。他答应了,就去着手盥洗。在早晨这时候,任何一个文明人都是要洗脸的;但是,叫我一愣的是: 魁魁格却把他的洗礼局限在胸膛,胳膊和一双手便完了事。他于是穿上背心,在脸盆架上随手捡起一块粗肥皂,把它浸在水里,开始把肥皂泡涂在脸上。我正在聚精会神地看他的刮胡刀是藏在哪里时,哎唷,他竟在床角上拉出那支标枪来,把那长木柄一抽,退去了枪鞘,在他的靴子上豁了一下,就阔步走到钉在墙上的那小块镜子跟前,开始猛劲地刮起,或者不如说是戳起他的脸了。我心里想,魁魁格呀,这真是在彻底使用罗吉斯[4]的优良利器了。不过,后来我对他这一操作也比较不那么惊奇了,因为我得知那标枪头是用纯钢炼成的,而且那又直又长的刀锋经常磨得十分犀利。

他的盥洗工作到此便很快地完成了,于是,他穿上他那件宽大的水手上衣后,像一个乐队指挥拿着根指挥棍般,挥舞着他的标枪,从房里得意地走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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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克利特迷宫,据希腊神话,是巧匠第达拉斯所造,用以禁闭牛头人身的妖怪民诺托的。

[2] 外边的黑暗里,这里有双关意义,典出《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第8章12节,第22章13节与第25章30节,意思指光明的天国外边的黑暗里,含有被遗弃了的意思。

[3] 纽芬兰狗,以善游水见称。

[4] 疑系指英国的海盗航海家胡斯·罗吉斯(?—1732),他在英国与西班牙争夺南海的殖民地的战争中略有功勋,并在1712年著有一本游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