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人 尾声

好,重要的事你现在全知道了。至少你差不多全知道了。我是个看不见的人,就这么被安置在一个洞里了——你也可以说,给我指定了现在我呆的这个洞——我勉勉强强接受了这一事实。我还能有别的什么选择呢?你一旦对现实习以为常,现实就会像棍子那样无情,而我还没弄清楚怎么回事就被这根棍子打进地窖了。也许现实就是这样发展的,我可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在我接受了教训以后,我是处于先锋地位呢,还是处于后卫地位。这一点可能要等历史来加以总结了,就让杰克及其一伙来作决定吧,而我则想研究一下我一生的教训,尽管这已经迟了。

让我对你讲老实话吧——顺便说一句,这可是高难度的绝技。当一个人让人看不见的时候,他就会发现,像善与恶,诚实与欺骗这类问题是如此捉摸不定,他很容易把两者混淆起来,不过这还得要看当时谁的视线在洞察这个无形人。现在,我花了不少精力,想让我的视线能洞察我自己,这就招来了危险。别人最恨我努力做老实人了。譬如说,此刻我正努力如实地说出我所认识到的真话,就没有一个人会满意的——连我自己也不满意。另一方面,当我为某人的错误主张“辩护”或捧场时,或者当我对朋友们提出的问题作一些投其所好的、错误的或荒谬的解答时,别人就最喜欢我,最欣赏我。这样,即使我在场,他们也可以高谈阔论、自吹自擂,而世界既然已经就范,也就值得他们珍爱了。于是他们有了一种安全感。但是,问题来了:常常为了要替他们辩护,我不得不把自己的咽喉卡住,直憋得我眼珠突起,舌头外伸,摇动起来就像大风中空房子里的一扇门。唔,是这样,他们为此感到高兴,而我却感到恶心。因此我已经讨厌捧场,讨厌嘴上说“是”肚子里说“不”——别提我脑子里说什么了。

附带说一句,在某种场合,一个人的感情比理智更合乎理性,而正是在这种场合,他的意志在同一时刻被扯到四面八方。你可能会对此嗤之以鼻,可是我现在明白了这一点。我已经记不起这有多久了:我一直不是被拉到这里,便是被推到那里。而我的问题正是在于我一直试图走别人的路,却从不想走自己的路。同样,别人这样称呼我,后来又那样称呼我,却没有人认真想听一听我怎样称呼自己。因此,虽然多年来我很愿意把别人的意见当作自己的意见,现在我终于造反了。我是一个看不见的人。我走了漫长的道路以后又折回来了,我原先曾梦寐以求,想爬到社会的某一阶梯,此刻却反弹到了原处。

所以我蹲在地窖里不走了;我蛰伏着。我和上述一切一刀两断了。可是总还缺什么。即使是蛰居吧,仍然得不到平静。因为,真该死,还有心灵,心灵。它不让我休息。杜松子酒、爵士乐和梦境不能使我平静。有书读也不顶用。对支使我东奔西跑的那个粗俗的玩笑我好在已有所认识——虽然迟了点——不过这也不够。而我的心灵转啊转,老是转到祖父那儿去。一场闹剧结束了我对兄弟会俯首帖耳地说“是,是”的生活,可是我的脑海里还在萦绕着祖父的临终叮咛……我拿不定主意是他的话中另含深意呢,还是他的愤怒使我产生了错觉。他的意思是不是——嘿,他肯定是指原则,他的意思是说,我们应该同意的是建立这一国家的原则,而不是要我们对人,至少不是对那些暴徒说“是,是”。他说“是,是”的意思是不是因为他知道原则比人伟大,比数目字,比恶势力,比一切企图毁其声誉的阴谋诡计都伟大?他们自己在历经混乱以及封建时代的黑暗以后梦想到这个原则,现在甚至在他们腐朽的头脑里,都已违背它,破坏它到了荒谬的程度,而祖父的意思是不是说我们应该确认这个原则?也许他的意思是:我们对原则,对人都得负起责任来,因为轮到我们这些后来人运用原则,而舍此再无其他适合我们需要的原则了。我们一不贪图权力,二不谋求回报,而是因为既然我们有这样的先世渊源,只有这样才能超脱自我,不斤斤计较于历史怨恨。是不是说我们,尤其是我们黑人,应该确认这个原则,虽然他们曾经以它的名义迫害我们,牺牲我们——我们要确认这个原则,不是因为我们将会一直这样软弱,也不是因为我们胆怯、动摇,而是因为在懂得如何与别人在世界上共同生存这一意义上我们这个民族比他们古老,也因为他们促使我们摆脱了身上的部分贪婪和渺小——不是大部分,但至少一部分吧——确实如此,也摆脱了一直支使他们东奔西跑的恐惧和迷信。(哦,不错,他们也在东奔西跑,跑得筋疲力尽,甚至垮掉。)他的意思是不是说:我们应该确认这个原则是因为我们不由自主地在高声喧嚣、似隐似现的那部分世界里同别人息息相关,杰克及其一伙只把那部分世界看成可以剥削的肥沃土壤,而诺顿和他的同伙却睥睨一切,他们可不愿意在“创造历史”的劳而无功的游戏中充当无名小卒?他是不是看到了这一点,认为我们即使为此也得对这个原则说“是,是”,免得他们转过身来,把我们,把原则都毁了?

祖父曾经叮咛说:“俯首帖耳,直至他们死亡和毁灭。”见鬼,哪能把他们和死亡、毁灭分开呢?只有原则深入他们和我们的内心时才会如此。这一玩笑的妙处就在于:是不是我们不仅仅和他们有所区别,也和他们密不可分,他们一死,我们也不得不死?我想不清楚,找不到答案。还有,我曾经问过我自己,我究竟需要什么?当然不是赖因哈特的自由或者杰克的权势,也不光是可以不再四处奔波的自由。不是的。可是下一步怎么走我不知道,因为我只得呆在洞里。

请注意,我并不因为落到这一地步而责备任何人,也不光是在嚷我错了。事实是,你的部分病根就藏在你自己身上——至少作为一个看不见的人,我是有这病根的。我身上潜伏着病根,可是长期以来总是归咎于别人;这一回,我打算写出来,就说明我已发觉至少有一半病根是在我体内潜伏着。病是慢慢上身的,就像有些黑人得的一种怪病,身上皮肤由黑变白:经过某种凶恶的,但是肉眼看不见的光的辐射,他们的黑色色素消失了。你年复一年知道有些不对头,后来突然发现你像空气那样透明。起先你自己解嘲,说这只是个肮脏的玩笑,或者说这是“政治局势”所引起。可是内心深处你疑心这是咎由自取。你站在那儿赤身裸体,瑟缩发抖,而千百万双眼睛却对你视而不见。那才真是灵魂生了锈,好比腰上刺中一矛,又好比在一个暴动的小镇上被人勒住脖子拖过街头,或者像进了异端裁判法庭,上了断头台,被人家剖腹剜心,进煤气室被处死——那杀人的炉子倒很卫生,很干净——不过你的处境还要差,因为你死不了,你还得像个傻瓜似的活下去。话说回来,你还得活下去,你有两个选择:要么对灵魂上的锈痕被迫钟爱备至,要么咬咬牙,把它清除掉,然后进入下一个矛盾阶段。

可是那下一个阶段是什么呢?多少次我想找到它!我一次又一次地到地面上去寻找,因为跟这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一样,我一开始很乐观。我相信埋头工作,相信进步,相信行动,可是当我经历了“拥护”社会和“反对”社会这两个阶段后,我不再自称处于什么社会地位,也不自己限制自己,而这种态度是很不符合时代潮流的。可是我的世界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性。哦,这句话好动听啊——不过这句话确实不错,而且也是一种不错的人生观。一个人不应该接受别的人生观;在地下蛰居时我至少悟到了这一点。除非有伙坏蛋要让世界穿上疯人院的紧身衣,世界的定义应该就是可能性。你只要走出一般人所谓的现实的狭隘地带,你就置身于混乱之中——只要问问赖因哈特就行了,他可是混乱的能手——或是想象之内。这也是我在地窖里悟到的,而不是靠使我的知觉麻木后学来的,虽然别人看不见我,我可不是个瞎子。

真的,世界和过去一样具体、卑下、邪恶、崇高、美妙,只是我现在对它跟我的相互关系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过去,我充满幻想,我从事社会活动,而我行动的出发点是世界以及世界上的一切关系都是实实在在的,打那时起,我已尝尽人生的酸甜苦辣。现在我明白人与人各不相同,生活中千人千面,而这正说明了真正的健康。因此我还得在洞里住下去,因为在地面上越来越盛行要求人们整齐划一。我的噩梦并不虚幻,杰克和他的喽啰正拿着刀子等待时机,寻找一丝一毫的借口想……这么说吧,“上蹿下跳”(我可不是指那种古老的舞步),说实在的,他们的行动正在使那只古老的鹰40摇摇欲坠。

这种热衷于整齐划一的风气究竟从何而来呢?——这个世界本来应该是丰富多彩的嘛。只要人能保持其多种成分,我们就不会变成暴君式的国家。如果他们坚持要主张整齐划一,结局不外是迫使我这个别人看不见的人变成白人,而白色实在不是什么颜色,而是缺乏任何颜色。我何必拼死拼活要变成无色人呢?不过说正经的,如果真的发生这种事,想想这个世界所受的损失吧,我说这话可不是因为我媚上欺下。美国是由许多根线织成的,我可以把一根根线分辨出来,却不必把它们弄乱。“胜者无利”——这不仅仅在我国是伟大的真理,其实在别国也一样。人的一生应该一天天地度过,却不应该受人控制;只有面对劣势坚持不懈,才能获得人性。我们的命运是“一”与“多”的统一——这不是预言,而是翔实的描述。所以当今世界上最有趣的莫过于一方面我们看到白人整天忙忙碌碌,因为他们生怕变黑,可是却逃脱不了一天天黑起来的命运;另一方面黑人在为变白而奋斗,结果并不妙——变成了阴沉沉的灰色。在我们中间谁也不认识这个人是谁,在往哪儿走。

这使我想起有一天在地铁里发生的一桩事。一开始我只以为是一位老绅士一时迷了路。我之所以知道他迷路,是因为我朝月台上望去的时候,只见他几次走近别人后又一言不发地转过身来。我寻思:他迷路了,他会一直走来,只要他看见我,就会向我打听方向。说不定他以为跟一个陌生白人说他迷了路不太好意思。或许不知道自己的所在地意味着不知道自己是谁。就是这么回事,我心想,失了方向等于失了面子。所以他来向一个看不见的人、无所适从的人问话。好吧,我已学会了没有方向感也能生活。让他问吧。

可是在几步路以外我认出了他;是诺顿先生。这位老绅士比过去消瘦,满脸皱纹,不过照旧是衣冠楚楚。他的出现使我往昔的生活一下子掠上心头,我笑了笑,泪花在眼睛里隐隐作痛。然后,这种心情转眼即逝。他向我打听如何去中央大街,这时我打量了他一番,心中说不出什么滋味。

“你不认识我了?”我说。

“怎么了?”他说。

“你看得见我?”我紧张不安地盯着他。

“嗨,当然啰——先生,你知道去中央大街怎么走吗?”

“噢,上次是金日酒家,这次是中央大街。你境况不如从前了,先生。不过你难道不认识我?”

“年轻人,我有急事,”他说着把手掌拢在耳边。“我干吗一定要认识你呢?”

“因为我是你的命运。”

“什么?我的命运?”他发愣似的呆望着我,一边朝后退去。“年轻人,你怎么啦?你说我该搭哪路车来着?”

“我根本没说过,”我说着,摇摇头。“喂,你怎么不害臊?”

“害臊?害臊?”他发火了。

我蓦地想起这念头很有意思,不禁哈哈大笑。“因为,诺顿先生,如果你不知道你在哪儿,你就有可能不知道你是谁。因此你问我的时候有点害臊。你是害臊了,你说是不是?”

“年轻人,我在这个世界上活了很长时间,已经不会为了什么事而害臊了。你是不是肚子饿得有点脑袋不灵了?你怎么知道我的名字?”

“可是我是你的命运,是我造就了你。我为什么不该认识你呢?”我边说边向他逼近,只见他背倚廊柱,像只困兽似的四下张望。他以为我是个疯子。

“甭怕,诺顿先生,”我说。“月台那一头有个警卫。你很安全。坐哪路车都成;它们全都去金日——”

不料一辆快车滚滚而来,老头儿手脚倒还灵巧,转眼间就消失在车厢里。我站在那儿歇斯底里地笑着。走回洞里的时候也一路在笑。

我笑够了,不禁又回到原先的思路上——这一切怎么发生的?我反问自己,这是不是只是一场玩笑,可是我答不上来。打那个时候起,我有时会心血来潮,急切想回到梅森—狄克逊线41南部的所谓“黑暗的心脏”42地区去,不过转眼一想,真正的黑暗还是在我的心头,于是这念头就消失在朦胧之中了。不过那急切之心却依然不减,有时我感到需要再一次认识和肯定这一切:那一片多灾多难的土地,那土地上一切可爱的和不可爱的东西;因为这一切已经溶化在我的血肉之中。然而,到目前为止,我能说的仅限于此了,因为从不可见的洞口望出去,一切生活都是荒谬的。

那么,为什么我情愿折磨自己,把这一切写下来呢?因为我不由自主地学到了一些道理。如果没有行动的可能性,一切知识最终只能贴上“归档忘却”的标签,而我所学到的既无法归档,也不能忘却。况且有些念头也不会把我忘却,它们与我的怠惰、自满过不去,老是在我耳朵边嘀嘀咕咕。何必非轮到我去做这个噩梦?我何苦像一件牺牲品一样被人家往边上一撂——难道不是因为至少我可以把我所学到的告诉给一些人听?看来我是无路可逃了。这里,我摆出了架势,要把我的愤怒向全世界宣告,而现在既然我已差不多写下了全部故事,昔日那扮演角色的劲头又回来了,因此我又被拉向地面上去。这么一来,我还没写完就败下阵来了。(说不定因为我的怒火太旺,也可能是作为一个演讲人,我习惯于过多的词藻。)总之我失败了。其实写书这一想法本身就使我困惑不解,它打消了我一部分愤怒,一部分辛酸。我现在的情形是我又在谴责,又在维护,或者说作了要维护什么的准备。我责备这个,肯定那个,一会儿说不,一会儿说是;一会儿说是,一会儿说不。我谴责,因为虽然我也卷了进去,而且应负部分责任,我受到的伤害使我感到了揪心的痛苦,到了别人看不见的程度。我也在维护什么,因为尽管有种种不幸,我发现我充满了爱。要把一些东西写下来,我就不得不爱。我并不是向你兜售虚假的宽恕:我已经山穷水尽,什么都顾不得了——不过,在你回顾一生时,除非爱和恨在你的看法中比重相当,否则你就会失去太多,而且你一生的意义也将化为乌有。因此我把我的一生掰成两半。因此我既谴责也维护,既有恨也有爱。

也许就因为这一点,我才有点像祖父那样像个人。有一次我还以为祖父不可能就人性问题进行思考的,可是我错了。否则为什么一个老奴隶会用这样的词句:“这个,还有这个,或者那个使我更像个人。”如同我在竞技场上讲的一样呢?见鬼,他可从来不曾怀疑他像个人——如果有什么怀疑,他也已经留给他的“自由”的子孙了。他对他的人性从不置疑,正如他从不怀疑原则一样。人性属于他个人,而原则在人世间亘古永存,尽管以不同的面貌出现,而且不同的荒谬可笑。现在我既然把这一切写成了书,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就把手中的法宝丢了。你不会相信我是别人看不见的了,这么一来你就无法理解为什么适合你的原则也同样适合我。你不会理解的,即使威胁你说:你不理解的话,你我都得死。尽管如此,我已丢了法宝这一点使我下了决心。蛰伏期已经结束。我必须蜕去旧皮,上来透透气。空气中臭烘烘的,因为我远在地下深处,说不上是死亡的腐臭还是春天的气息——我希望是后者。但是,别让我耍了你,春天的气息里也有死亡,就像你我的气息中都有死亡。即使不为人所见的处境没教会我别的什么,它至少教会我的鼻子如何将各种死亡的臭气加以分类。

我到地下居住后,把什么都丢了,唯独心灵没有丢,心灵。而心灵,在设计出了一种生活方案的同时,绝不能忘了这个方案产生时的一片混乱的背景。这个道理对社会、对个人都一样。那一片混乱源于你们的信念形式之中,而我写书却想使这一片混乱也具有一定的形式。我这样做了以后就必须出来,必须露面。而我心中还有一分矛盾:我有一半自我和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在一起,它说,“开开窗,把脏空气放出去”,而另一半却说,“啊,快收获了,这玉米绿得真可爱”。当然,路易是在开玩笑,他不会把脏空气放出去的,因为这么一来,音乐舞蹈全毁了;靠了脏空气,小号的喇叭口才会吐出绝妙音乐,而这才是至关紧要的。脏空气无所不在,它以千姿百态的面貌在那儿奏乐跳舞,而我得到地面上来,以我的千姿百态来奏乐跳舞。我刚才说了,我已经下了决心。我正在蜕去旧皮,准备把它留在洞里。我就要出来了,没有旧皮,别人还是看不见我,不过总算是在往外走。而且我以为时机正好。细想起来,甚至蛰伏也不能太过分了。也许这是我对社会所犯的最严重的过失:我蛰伏得太久了,因为说不定即使一个看不见的人也可以在社会上扮演重要角色。

“啊,”我听得见你说了,“这么说来,这一切都是在骗人。他这个人神经不正常,胡扯一通,我们可听腻了。他只是要我们听他胡言乱语!”这话只对了一半:我这个没有实质的看不见的人,讲起话来声音空空荡荡,我还能干别的什么?在你的视线对我视而不见的时候,我除了想告诉你一些真情实况以外,还能干什么呢?我所害怕的正是:

谁知道我不是替你说话,尽管我用的调门比较低?

[1]路易斯·阿姆斯特朗(1900—1971),美国著名爵士音乐家。

[2]布克·T.华盛顿(1856—1915),美国黑人教育家,主张黑人要逆来顺受,“就地取水”,用自己的坚韧努力和一技之长在白人社会中出人头地。

[3]夜鸱产于美国东部和加拿大,夜间出来活动。英文whippoorwill,是个拟声词,它的发音和whipole(黑人对old的读法)Will(鞭打老威尔)相近。

[4]约翰·约瑟夫·潘兴(1860—1948),美国将军,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美国远征军司令。

[5]此话引自《圣经》。孩童指耶稣基督。

[6]霍雷肖·阿尔杰(1834—1899),美国牧师,1866年后从事创作,是著名的儿童文学作家。

[7]根据基督教的传说,拿撒勒是耶稣的故乡。这里木匠是指耶稣的养父约瑟夫。

[8]罗纳德·科尔曼(1891—1958),美国著名电影演员,以音色浑厚著称。

[9]“费菲弗芬……”是从沃尔特·马普所写的关于能打败强大对手的杰克的儿童故事中来的,这个巨人能够闻出人的气味。

[10]吉姆和哈克·费恩是马克吐温所著《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的人物。吉姆是逃跑的黑奴,哈克是个白人孩子。他们后来成了知心朋友。

[11]美国贫民吹奏的一种乐器。

[12]英语Robin(罗宾)系人名,知更鸟的英语词亦为robin;这里把持信人比做知更鸟,已经被逼得走投无路了。

[13]柏油孩子是美国作家乔尔·钱德拉·哈里斯(1848—1908)所著的黑人民间故事《兔子兄弟》中的一个角色,用自身的柏油黏住了野兔。

[14]这是一本儿童读物中的角色。

[15]凯尔文勋爵(1824—1907),英国数学家和物理学家。

[16]普拉斯基(1748—1779),美国独立战争中一位将军。

[17]奥康尼尔(1775—1847),爱尔兰民族主义领袖。

[18]homburg(霍姆堡帽)与humbug(胡扯)二词发音有相似之处。

[19]有一首儿歌,讲一个农妇抓瞎眼老鼠。

[20]尼津斯基(1890—1950),俄国芭蕾舞演员。

[21]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1817—1895),奴隶出身的作家,著名的黑人领袖。曾以自身经历为废奴协会作宣传,后任林肯的黑人问题顾问,晚年出任驻海地公使。

[22]扫罗起初不敬耶稣,迫害基督门徒,后来受到神启,成为虔诚的使徒,遂称圣徒保罗。(参看《新约全书·使徒行传》)

[23]迪克·特雷西是美国风行的滑稽连环画中一个侦探名字。

[24]布基伍基,一种黑人舞蹈。

[25]白人种族主义者称黑人为nigger(黑鬼),和trigger(枪栓)同韵。

[26]英语里这句成语是“开除、解雇”某人的意思。

[27]勃鲁托斯(公元前85年?—前42年),罗马政治家,曾谋刺恺撒。此处疑为恺撒之误。在莎士比亚剧本《裘力斯·恺撒》中,恺撒遇刺后,勃鲁托斯和安东尼都曾发表演说,后勃鲁托斯为安东尼战败自杀。

[28]原文“二毛五”为“twobits”(美俚语),与托比特“Tobitt”名字读音相仿,这里,主人公挖苦他,称他为“BrotherTwobbits”。

[29]苏利文,美参议员,曾提议持枪者必须有执照。

[30]似指《圣经》故事中的“诺亚方舟”。

[31]引自《旧约全书·创世记》:“上帝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32]赖因哈特(Rinehart)拆成两半后,成rine-和-hart,前者和rind(树皮、果皮)音近,后者和heart(心)同音。

[33]原文分别为英、法、西班牙文。

[34]西班牙语的“是”(si)和英语的“视”(see)同音。

[35]Touché(中了)原为击剑用语,这里系双关语,有“上钩”义。

[36]乔·路易,美国黑人拳王。

[37]詹姆士·瑟伯(1894—1961),美国著名作家、幽默家和漫画家。

[38]作者用基督教祈祷结束时的“阿门”声比拟电话忙音。最后一声“啊——人”,因为英语中man(人)与Amen(阿门)的后一个音节相近。

[39]这里指警察。

[40]此处指美国国徽上的那只展翅的秃头鹰。

[41]梅森—狄克逊线指宾夕法尼亚州和马里兰州之间的州界线,南北战争前被认为是蓄奴州和自由州的分界线,现在则被认为是美国南北部的分界线。

[42]英国作家约瑟夫·康拉德(1857—1924)曾以此为题写过一篇描写非洲的中篇小说,原指非洲的腹心地区刚果。

[43]此文译自英国企鹅经典《看不见的人》导论,译文标题另起。

[44]1960年2月1日,北卡罗来纳州格林斯伯勒城四个黑人大学生进入一餐馆,白人服务员命令他们走开,他们静坐不动。这一英勇行为立刻得到南部广大黑人学生响应,发展为大规模静坐运动,迫使近两百个城市的餐馆取消隔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