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悲剧 第十一章

关于尸体解剖和解剖的结果,有一点显然是个大失败。因为五位医生的联合报告虽然说:“口、鼻受伤;鼻尖似受过轻击,嘴唇发肿,一颗门牙略松动,唇内黏膜擦伤。”但他们一致认为这些绝不是致命伤。主要的伤在头部(也就是克莱德第一次供认时就提到的),像是用“一种利器”击了一下,受了重伤;就这件事说来,不幸的是那只船沉重的一击,因此有“骨折和内出血现象:这些是可能致命的”。

可是,肺脏放入水中下沉,这确切证明当罗伯塔落水时还活着,没有死,而是溺水死亡,跟克莱德说的一样。此外并没有其他施加暴力或是挣扎的迹象,虽说她的胳膊和手指的姿势都说明她也许是想伸向什么,或是想要抓住什么。是那只船的船舷?可能是这个吗?克莱德的话可能有些真实的地方吗?这些情况显然似乎对他有利。可是,梅森和其他人一致认为,所有这些情况似乎清楚地说明一点,那就是,虽说他把她丢进水里以前,也许并没有直截了当把她弄死,可是,他是先打了她,然后把她丢进水里去的,那时她说不定已经失去知觉了。

不过,是用什么东西打她的呢?要是他能设法叫克莱德把这一点说出来就好了!

然后,灵机一动!虽说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对被告搞逼供,可是他不妨把克莱德带去,逼他到行凶的地方重新走一趟。虽然他也许不能逼他明确地说出什么,不过,把他带到出事地点,让他目击自己当初行凶的地方,他们说不定能从他的动作中找出一点线索,查明那套衣服在什么地方。他用来打她的那样东西,也可能找出一点线索来。

因此,在克莱德关押的第三天,他就再一次被押到大卑顿去,克劳特、海特、梅森、勃雷、厄尔·纽柯布和警长斯拉克都一起去了。于是,他用很慢的速度把那个可怕的日子里他第一次来的时候走过的所有地方,重新走了一遍。克劳特奉梅森之命,跟他去“充好人”,为了博得他的好感,这样可能引他彻底供出来。克劳特要劝他的话是:到目前为止,全部证据已经再确凿也没有了,“不论哪一个陪审团也决不会相信你没有干”,不过,“要是你马上对梅森讲出来,那么,他比谁都容易替你在法官和州长面前说话,替你开脱死罪。说不定就只判无期徒刑或是二十年徒刑。可你现在这样,结果大概是要上电椅,一定的”。

不过,当初在熊湖控制着克莱德的恐惧心理,仍然控制着他。因此,克莱德还只是默不作声。因为,既然他并没有打她,至少并没有故意打她,那他为什么要说他打了她呢?再有,既然人家现在还没有想到照相机上来,他为什么要说出他是用什么东西打她的呢?

在湖上,本郡的测量员把罗伯塔沉下去的地方与克莱德游上岸的地方之间的距离确切地测量出来。之后,厄尔·纽柯布突然带着一个重要发现来到梅森身边。因为,离克莱德站着把湿衣服换掉的地方不远,在一根木头下面,他当初藏好的那架照相机的三脚架被找到了。有点生锈,有点发霉,不过梅森和所有其他人都认为:拿这东西的分量来说,打在罗伯塔的头上,足以使她倒下。这样,他就可以把她抱到船上,然后把她丢到水里。不过,克莱德一看见三脚架,虽然脸色比过去更加惨白,可是他还是否认他身边带有照相机或是三脚架。梅森即刻决定重新一一传讯所有的见证人,看是否有人记得看见过克莱德有三脚架或是照相机。

在这一天天黑以前,开车送克莱德和罗伯塔的向导、看见克莱德把提箱放在船上的看船人、看见克莱德和罗伯塔在离开草湖的那一天早上从旅馆出发去火车站的草湖旅馆的年轻女招待,现在都一致记得“有一束黄色棍子”缚在他的提箱上,一定就是这个三脚架。

接着,伯顿·伯利断定:他打她的时候所用的东西,说不定根本不是三脚架,而可能是,并且大概是比较起来更重的东西,那就是照相机。因为,照相机侧边足以说明头顶部的伤痕,照相机的平面足以说明她脸上各处的伤痕。由于这个结论,梅森就不让克莱德知道丝毫消息,在这一带林区居民中间找到了几个潜水员,在发现罗伯塔尸体附近的地方潜到水下。结果,六个人在湖底寻找了整整一天,在重赏之下,有个叫杰克·波卡的人,终于把翻船的时候克莱德掉下去的那架照相机找到了。还有更糟的是,一经检查,照相机里面还有一卷胶卷。后来经化学专家洗出来,发现有几张罗伯塔的照片,是在岸上照的,一张坐在一根木头上照的,第二张是站在岸上船边照的,第三张手攀着一棵树的树枝。全都很模糊,被水浸透了,不过还洗得出来。而且这架照相机最宽的一边,跟罗伯塔脸上的伤痕,长短宽窄完全相符。由于这一点,现在似乎可以肯定他们已经发现了克莱德用来打罗伯塔的凶器了。

不过照相机上并没有血迹。那只已经运往布里奇堡进行检查的船,船底或是船帮上也没有血迹。铺在船底里的毯子上也没有。

伯顿·伯利是个狡猾的人。像他这样的人,在这一带荒僻的森林地区二十来个郡里,还能找到。他在默默地寻思:要是必须提出无可辩驳的证据,那么,只要他,或是不论任何人,把手指割破,把血滴到毯子上,或是船帮上,或是照相机的侧面,那多简单啊。还有,从罗伯塔头上取下两三根头发,穿在照相机的侧面,或是绕在缠住她那块面纱的桨架上,这又多容易啊。他默默地思量过一阵以后,真到卢兹殡仪馆弄到几根罗伯塔的头发。因为,他本人深信克莱德确实非常残暴地弄死了那个姑娘。难道为了缺少一点点证明他罪行的证据,就让这个年轻、不肯开腔、爱虚荣的骗子逃脱吗?要是他自己把头发缠在桨架上,或是缠在照相机的盖子里面,然后要梅森注意这些地方,作为当初忽略了的东西,那他就逃不脱了!

因此,就在海特和梅森再一次亲自量罗伯塔面部、头部伤痕之间的距离那一天,伯利把罗伯塔的两根头发偷偷缠在那架照相机的快门和透镜之间。后来没有多久,梅森与海特出乎意料地发现了这些地方,还奇怪他们怎么先前没有注意到,他们即刻认为这是克莱德罪行的确凿证据了。梅森立即宣布说,他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楚了。罪行中的每一步,他都确实侦查得一清二楚了。必要的话,他明天就可以出庭。

不过,正是由于证据都齐全了,他就打定主意,只字不提照相机的事,至少暂时不提。要是可能的话,把所有已经知道此事的人的嘴都封起来。因为,假定克莱德坚决否认他带了一架照相机,或是他那方面的律师还不知道有这样一种证据,那么,把这架照相机拿出来,还有他自己拍的罗伯塔这些照片,还有照相机的一边,长短和她面部伤痕之间的距离完全符合这一证据都拿出来,这在法庭上有多么重的分量啊。简直是晴天的一声霹雳啊!多齐全!多充分!

而且,是他亲自搜集了这些见证,那么,他也就是提出这些证据最适当的人。他就打定主意,要跟州长取得联系,要求最高法院在本区特别开一次庭;本地的大陪审团也随着特别开一次庭,由他随时召集。这个要求被批准以后,他就可以把大陪审团召集起来;要是大陪审团决定克莱德罪证确凿,那他就可以在一个月或是六星期之中向法院起诉。可是下面这件事,他是严格保守秘密的,为了即将到来的十一月间的选举,他自己被提名的事已经迫近了,当前这件事来得再凑巧不过了。要不是特别开一次庭,那么,在今年一月最高法院照例开庭以前,这件案子就不可能审理了;而到了明年一月间,他就已经卸任了,而且,即便是他可能被选任本地的法官,他还是不可能亲自审理这件案子。因为公众的舆论,现在对克莱德非常愤慨,在本地人人心目中,都会认为迅速审理是非常公正,非常合乎情理。因为,为什么要耽搁呢?为什么要听任这样一个犯人坐在那里,盘算逃脱的计划呢?尤其是,如果由梅森亲自审理,那就一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大大提高他在司法界、政治界,以及社会上的地位和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