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里的守望者 第18章

离开滑冰场后,我感觉有点儿饿,就走进一家店里买了块瑞士奶酪三明治和一杯麦乳精。然后我钻进一间电话亭,想着可以给简这妞儿再打个电话,看她到家没有。我是说我整晚上都没事,想给她打个电话,她在家呢,我就带她找地方跳跳舞或者去别的地方玩。认识她那么久,我从来没跟她跳过舞还是怎么样,不过有一次看过她跳舞,像是个跳舞好手。那是在一家夜总会的国庆舞会上,当时我跟她还不是很熟,觉得不应该插一脚,从跟她约会的男孩那儿把她拉过来。她在跟一个名叫艾尔·派克的很差劲的家伙约会,这人在乔特中学上学,我跟他不太熟。他老是在游泳池那儿晃悠,穿一条白色拉斯泰克斯牌游泳裤,老是玩高台跳水。他整天玩的不过是转体半周之类老掉牙的一套。他只会这一种动作,却自以为很了不起。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不管怎么样,简那天晚上就是跟他约会。我没法理解,我发誓我真的没法理解。后来我们开始交往后,我问她怎么会跟艾尔·派克这种爱招摇的混蛋约会。简说他不是爱招摇的人,还说他有自卑情结。简看样子好像可怜他还是怎么着,她还不仅看样子是,而且是当真的。女孩儿的这点真是有趣,每次你说起一个不折不扣的混蛋时——很卑鄙或者自负等等——你跟一个女孩儿提起这点时,她会告诉你他有自卑情结。他也许真的有,但是在我看来,这也不能说明他们不混蛋。女孩儿啊,你永远不知道她们在想什么。有次我安排一个叫罗伯塔·沃尔什的女孩的室友跟我的一个朋友约会,他叫鲍勃·鲁宾逊,他真的有自卑情结。很明显,他为自己的父母感到没面子,因为他们说话很土,也不是很有钱。可他不是个混蛋什么的,而是个很不错的家伙。可是罗伯塔·沃尔什的这位室友根本不喜欢他,跟罗伯塔说他太自负了——而她觉得他自负的理由,是他碰巧提到自己是辩论队的队长。就这么一点儿小事,她居然认为他自负!女孩儿的毛病就在于要是她们喜欢上一个男生,无论此人混蛋到何种程度,她们还会说他有自卑情结;要是她们不喜欢哪个男生,不管这人有多好,或者他有多么严重的自卑情结,她们一样会说他自负,就连聪明的女孩儿也是这样。

不管怎么样,我又给简这妞儿打了个电话,可是没人接,只好挂掉了。我就开始在通讯簿里找,看看他妈的到底能找谁晚上跟我聚一聚。可麻烦的是,我的通讯簿上只记了三个人:简,安托利尼先生——他是我在埃克顿岗中学上学时的老师,另外还有我爸爸的办公室电话。我老是忘了把别人的名字写上去,所以最后我给卡尔·卢斯这小子打了个电话,他在我离开伍顿中学后从那儿毕业,比我大三岁。说起来我并不是很喜欢他,可他是那种聪明绝顶的家伙——他曾是伍顿中学的学生中智商最高的——我想他也许愿意跟我去哪儿吃晚饭,然后来点儿稍微有水平的谈话,他有时还是很能让人开窍的,我就给他打了个电话。他现在在哥伦比亚大学上学,住在六十五街,我知道他会在家。跟他通上电话后,他说没法跟我一起吃晚饭,不过可以十点钟到五十四街的威克酒吧跟我喝一杯。我想他接到我的电话很吃惊,因为我有次骂他是个肥屁股的装模作样的家伙。

当时离十点钟还挺早,可以消磨一下时间,我所做的,是去无线广播城看电影。我可能从来没有干过这么差劲的事,可是这地方很近,我也想不到还可以干吗。

我进场时那场破演出正在演,“小火箭”舞蹈队踢腿正踢得起劲儿,就是站成一排,胳膊搂着旁边人的腰踢腿。观众疯了似的鼓掌,我后面有个家伙老是跟他老婆说:“你知道那叫什么?精确。”逗死我了。然后,“小火箭”舞蹈队下场后,一个身穿礼服、脚踩溜冰鞋的家伙上场了,开始从几张小桌子下面钻过,一边钻,还一边讲笑话。他溜得很好,我却喜欢不起来,因为我老是想象他为了能登台表演而练习溜冰时的样子。这样想似乎很蠢,我想只是我心情不好的原因吧。他表演完之后,每年圣诞节无线广播城都会有的演出就开始了。有许多天使从包厢里,还有每个角角落落的地方露头,另外还有些扛着十字架之类的家伙到处乱串。然后他们一伙——有几千个吧——疯了似的唱《来吧,信徒们!》。真是不得了。我知道它本应该是宗教性很强,而且很好看的,可是天哪,我就是看不出一伙演员在舞台上扛着十字架到处乱串,有何宗教意义或者悦目之处。他们搞完后又走出包厢时,看得出他们为了去抽根烟还是干吗简直急不可待。我前一年跟萨莉这妞儿一块儿看过,她老是说那些戏装什么的太漂亮了等等。我说如果耶稣他老人家看到这些——还有稀奇古怪的戏装什么的——他没准会吐的。萨莉说我是个亵渎宗教的无神论者。大概是吧。耶稣真的有可能喜欢的,会是乐队里那个打定音鼓的家伙。我从大约八岁起,就开始看他打鼓了。我和弟弟艾里要是跟我爸妈一块儿来看,经常会离开座位到最前面去,好去看他打鼓。他是我所看过的鼓手中最棒的。整首乐曲中,他只有一次机会打几下鼓,可他没打时,也从来没显得不耐烦过。他打鼓时,总是打得很悦耳动听,脸上有种紧张的神色。有次我们跟我爸一块儿去华盛顿,艾里给他寄了张明信片,可我敢打赌他从来没收到,当时我们不太清楚地址该怎样写。

那套圣诞节的把戏结束后,破电影就开始了。烂得要命,我倒是看得一眼不漏。是关于一个英国佬的,此人名叫亚历克,姓什么不清楚。他先是在打仗,后来又在医院里失去记忆什么的。他出院后拄了根拐杖,在伦敦到处一拐一拐地走,不知道自己到底他妈的是谁。他实际上是个公爵,但是他他妈的不知道。后来在巴士上,他遇到一个温柔可亲、真挚友好的女孩。她的破帽子被风吹跑,让他抓住了。他们就上巴士顶层坐下,聊起了查尔斯·狄更斯,那是他们都喜欢的作家。他带了本《雾都孤儿》,她也带了一本。我当时差点儿吐了。总之,他们马上相爱了,就因为他们都对查尔斯·狄更斯迷得要命。他帮她做出版生意。那个女孩儿是个出书的,生意却做得不怎么样,因为她哥是个酒鬼,把钞票全花光了。她哥也算命苦,因为打仗时,他是个医生,现在神经被震坏了而没法给人做手术,所以整天酗酒,不过他还算是个说话很风趣的人。总之,后来亚历克这小子写了一本书,那个女孩把它出版了,结果他们狠赚一笔。正当他们准备结婚时,另外一个女孩——马西娅这妞儿——出现了。马西娅是亚历克失去记忆前的未婚妻。他在书店签名售书时,她认出了他。她跟他说他的真实身份是个公爵,可他不相信,也不愿意跟她去看望他的母亲,他的母亲瞎得一点儿也看不见。但是另外一个女孩,就是那个温柔可亲的女孩非要他去——她很高尚——结果他就去了。可他还是回忆不起来,甚至当他那条大丹犬扑过来跟他亲热,他母亲用手在他脸上到处摸索,还拿来他小时候经常到处拿着玩的玩具熊时,他还是回忆不起来。但是后来有一天,几个小孩在草地上打板球,他的头被一个板球狠砸了一下。马上,他全他妈想起来了,跑去在他母亲的额头上亲个没完。他又当起了公爵,却把搞出版的温柔可亲的女孩忘了个一干二净。我可以跟你讲讲后面的故事,但是讲的话,我有可能会吐,我不是想倒你胃口还是怎么样。天哪,这玩意儿让人哪有什么胃口看。总之,电影结尾是亚历克跟那个温柔可亲的女孩结了婚,那个当哥的酒鬼的神经毛病治好了,还给亚历克的母亲动手术,让她又能看见了,后来那个当哥的酒鬼跟马西娅这妞儿配成了一对。最后一幕是大家都坐在长餐桌前,肚皮都快要笑破了,因为那条大丹犬领着一窝小狗进了屋。我想那是因为大家都以为那条狗是公的,要不还能为什么。我想说的是,你如果不想吐得一塌糊涂,就别去看。

让我受不了的是我旁边的一个女人。看这场破电影时,她一直在哭,越是到了虚伪得厉害的地方,越是哭得起劲。你会以为她是个心肠好得不得了的人,所以才那样,可是因为我就挨着她坐,知道她并不是。她带来的那个小孩儿根本他妈的不想看电影,想上厕所,可她就是不带他去,还老是说要他老老实实坐着。她的心肠好得跟他妈的一匹狼差不多。就拿那种看电影时看到虚伪的地方就哭得一塌糊涂的人来说,十个里头有九个都是内心卑鄙的混蛋,我不是开玩笑。

看完电影后,我就开始往威克酒吧的方向走去,我要跟卡尔·卢斯这小子在那里见面。走路时,我一直在想打仗的事,看那种关于打仗的电影,总让我想到很多打仗的事。我心想,让我去打仗,我肯定受不了,真的。把我单独挑出来枪毙倒不算太糟糕,可是我得在部队里待他妈很长一段时间,问题全在这儿。我哥D.B.在部队里待了他妈四年,也打过仗——参加了诺曼底登陆等等——可我真的认为他宁愿打仗,也不愿意在部队里待。我当时几乎还是个小孩儿,不过还记得他经常休假时回家。他几乎一直只是躺在床上,甚至几乎不进客厅。后来他出国参战,可他没有负伤还是怎么样,也没机会开枪打人,只是整天开一辆指挥车,拉着一位愣头愣脑的将军到处去。有次他告诉我和艾里,如果非让他开枪打人,他根本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开。他说过部队里的混蛋简直跟纳粹部队里的混蛋一样多。我记得艾里有次问他能参战是不是件好事,因为他是个作家,让他有很多写作素材。他就让艾里把他的棒球手套拿过来,问艾里谁是最好的战争诗人,是鲁珀特·布鲁克还是艾米莉·狄金森。艾里说是艾米莉·狄金森。我对此不太清楚,因为我诗读得不多。可是有一件事我的确清楚:要是让我进了部队,一天到晚跟一帮像阿克利、斯特拉雷德及莫里斯那样的家伙一起出操什么的,我肯定会疯掉。我参加过童子军,大约有一星期时间,我就连盯住前面那个家伙的脖后梗都受不了,可他们还老是叫我们盯住前面那人的脖后梗。我发誓,再来场战争的话,最好他们挑我出来让行刑队把我毙掉算了,那我也不会反对。我对D.B.也不了解。他对战争恨之入骨,去年夏天却让我读一本《永别了,武器》。他说这本书特棒,这让我无法理解。书里有个叫亨利的少尉,按说是个不错的人。我不明白D.B.怎么一方面那么憎恨战争,一方面又喜欢那样一个装模作样的家伙。我是说,比如他一方面喜欢林·拉德纳的书,或是另外一本他喜欢得不得了的书——《了不起的盖茨比》——另一方面又会喜欢像《永别了,武器》这样一本虚伪的书。我这样说了后,D.B.不高兴,说我太小了,不懂欣赏,可是我不这么看。我告诉他我喜欢林·拉德纳和《了不起的盖茨比》,而且的确如此。我万分喜欢《了不起的盖茨比》,这个盖茨比,真是个堂堂正正的人物,这本书让我喜欢得要命。不管怎么样,我对发明了原子弹这件事有点儿开心。再来场战争的话,我他妈会端坐到原子弹的弹头上。我自愿报名,向上帝发誓,我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