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佛游记 第五章

根据主人的要求,作者向他介绍了英国的朝廷。欧洲诸国君之间发生战争的原因。作者开始解释英国的宪法。

读者或许会有兴致看到,接下来的关于我同我的主人进行的许多次谈话的概述,其中包括了大约在两年时间内,我们多次讨论到的最实质性的内容的一个概括。随着我对慧因语言的进一步掌握,他时常会要求得到更大的满足。我尽我最大努力把整个欧洲的情况对他进行了描述,我谈到了贸易,制造业和科学;对他所提出的全部问题作了完满的回答,由于这些问题涉及很多方面,这便使得谈话不令人感到冗长乏味。不过在此我得把我们之间谈到的一些有关我的祖国的内容进行整理,尽量将它写得有条理,而不去考虑时间顺序或是说话环境,但绝不违背当时的真情。令我担心的,只是惟恐我自身能力有限,又难以把这一切翻译成我国那种粗俗的英语,这必然使我几乎无法对我的主人的观点和表达作出公正的介绍。

遵从他的要求,我讲述了奥兰治亲王〔1〕发动的那场革命〔2〕,这位国王如何发动了同法国的那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他的继承人,当今的女王又是如何重新开始这场战争的,最最强大的基督教国家都投入了这场战争,这场战争至今仍在进行。根据他的询问,我估算出在整个战争进程中大约有一百万耶胡丧生,或许有超过一百个城市被攻陷,五百多艘船只被烧毁或沉没。

他问我,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同另一个国家发生战争的原因或动机是什么。我回答说,原因是不计其数的,不过我可以扼要地作一介绍。有时是由于国王们有野心,他们对自己统治的土地和人民从来没有满足的时候;有时是那些贪赃枉法的大臣们怂恿他们的主人发动战争,以此来掩饰或转移人民反对他们罪恶行径的呼声。观念的差异也让成百万人付出了生命,比如,究竟肉是面包还是面包是肉;某种浆果的汁究竟是血还是酒〔3〕;吹口哨是好还是不好〔4〕;是去吻吻一根柱子好呢还是把它扔进火里好;外衣的最佳颜色是哪种,黑的、白的抑或是红的或灰的〔5〕;外衣应该是长还是短,该是紧身还是宽大,肮脏还是干净;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并不是所有的战争都是那么激烈而鲜血淋淋,或是会持续那么长时间,比如那些因见解不同,特别是因对事情的看法不同而引起的战争更不会持续很久。

有时两个国王为了决定他们中谁该去掠夺第三国的疆土而争吵,但事实是他们谁都没有权利这么去做。有时一个国王之所以同另一个国王争吵是因为害怕对方会同他争吵。有时国王发动战争是因为敌人太强大,而有时却因为敌人太弱小。有时我们的邻国想索要我们占有的东西,或是他们拥有我们所没有的东西,于是双方便发生了战争,直到他们拿去了我们的东西或是把他们的东西给了我们。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由于饥饿而大量死亡,由瘟疫而大量丧生,或是彼此之间卷入党派之争,这就为别国发动战争来侵入该国提供了很好的理由。而一旦我们最亲近的同盟国中有一个城镇或是一块领土的位置对我们十分有利,能使我们的疆域更完整更匀美,那我们发动战争就有了十分充足的理由。如果一个国王派一支军队进入一个国家后,那儿的人民既穷困又愚昧无知,他便会依法将他们中的一半处死,让另一半沦为奴隶,以使他们摆脱他们野蛮的生活方式,逐步使他们变得文明。一旦一个国王向另一个国王求援,要他帮助抵抗一场侵略,救援他的国王在把侵略者赶跑后,就会把该国版图归入他的统治,把要他前来搭救的国王杀死、囚禁或是放逐,他这么做是十分符合他的高贵身份的,是体面的,这种事也时有发生。以血统或婚姻缔结的联盟是引起两个国王之间发生战争的充足理由;宗族关系越亲近,就越是会发生争执。穷国饥饿不堪,富国骄横跋扈,而骄傲和饥饿是会转变的。有了这么多的理由,士兵便成了所有职业中最荣光的行当。因为当士兵的这一个耶胡便是受雇于他人,要尽其所能,惨无人道地杀死许多他的同类,哪怕这些人从未冒犯过他。

同样,在欧洲也有一类专门乞讨的国王,他们自己发动不了战争,于是便把他们的军队出租给富国,要对方每天为每个士兵付出高价,国王们把得来的钱的四分之三扣下,而这就成为他们收入的最大来源;欧洲北部的许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我的主人说,你就战争问题所告诉我的这一切,确实最好不过地揭示了这么一点,即你们自以为具有理性,可这种理性不过就是这么一回事。不过,令人高兴的是你们这样造成的危险不大,只是很可耻而已;大自然没赋予你们足够的能量去造成更大的不幸。由于你们的嘴平长在脸上,不管你们有何打算,都没法去互相咬啮,除非是对方愿意。接下来,看看你们长在前后肢上的脚爪,它们是既短又软,我们这儿的一头耶胡就足以驱赶走十几头你们这样的耶胡。因此我认为,你在估算死于战争的那些耶胡数时,完全是说了“没有的事情”。

他竟然如此无知,令我不禁大摇其头,不免觉得有些好笑。由于他对战争一无所知,因此我对他讲述了加农炮、步枪、滑膛枪、卡宾枪、手枪、子弹、火药、剑、刺刀、包围、退却、进攻、坑道、埋地雷、轰炸、海战,讲到了载有千人的军舰的沉没,交战双方死亡二万人,临死前的呻吟,断脚残肢在空中飞舞,还有硝烟、喧嚣、混乱、被马蹄踩死;逃跑、追击、胜利;遍布战场的尸体成为狗、狼和猛禽的食物;抢劫、掳掠、强夺、纵火和毁灭。而且,为了向他表明我亲爱的国人们有多英勇,我相当肯定地指出,我看见过他们在一次围攻战中一举消灭过一百个敌军,以及一次歼灭一艘军舰上的同样多的敌人;看见尸体从云端上掉下跌成了碎片,所有的旁观者却看得兴高采烈。

我还要继续作更详尽的描述,这时我的主人要求我住口。他说,凡熟悉耶胡本性的人很轻易就会相信,像它们这样残忍的一种野兽是可能做出这等事的,只要他们的力量和智力能使他们行凶作恶的话,我所说的每件事他们都干得出。不过,我的这番话更加深了他对这些东西的憎恶,因此他觉得心里十分不舒服,这种感觉他以前从未有过。他觉得听惯了这种令人恶心的话,或许会逐渐接受它,不会有那么强烈的反感了。尽管他痛恨自己国内的耶胡们,但他并不因它们的这些可恶品质而觉得它们比凶残的“格纳耶”(一种食肉猛禽),或是比一块割伤他的蹄足的锐石更可恨。然而,当一种动物自以为具有理性,却能做出此等穷凶极恶之事,这就使他觉得理性的堕落或许要比野蛮的本性更可怕。因此,他似乎确信,与其说我们有理性,还不如说我们具有某种只会助长我们丑恶天性的品质而已,就像被搅动的水面反映出的只是一个变了形的形体,不仅是变得更大,而且是全然扭曲了。

他又补充道,通过这次谈话,以及先前的几次谈话,他对战争这一题材已听得够多了。眼下还有另一个问题也使他感到有点困惑。我说过,我的船员中有些人离开祖国是由于遭法律之毁,我也对他解释了法律这个词儿的含义,但他不明白法律又是如何得到执行的,既然法律原本是要保护所有人的,又怎么会去毁灭人呢。因此他要求我根据法律在我国的现行状况,为他解释法律以及执法者是怎么回事,好让他解开心头的谜团。因为他认为,天性和理性足以指导一个有理性头脑的动物了,既然我们自称是有理性的,那么理性就会指导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我让我的主人明白,法律是一门科学,我并未过多涉猎,更没有徒劳地为自己曾遭遇到的不公正的事情去雇请过法律顾问。不过,我将尽我之力给他以满意的回答。

我说,在我们当中,有一个社会群体,这批人从年轻时起便受到培养,学会根据他人支付钱款的多少,然后用自己的言语来达到将白的说成黑的,将黑的说成白的的目的。在这帮人的眼中,社会上其余的人都是他们的奴隶。

举例说吧,如果我的邻居觊觎我的母牛,他便雇请一位律师来证明他应当从我那儿夺得我的母牛。由此我必须雇请另一位律师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禁止一个人为自己申述。这一来,在这个案子里,我这个牛的真正主人便面临着两大不利。首先,我的律师几乎从坐摇篮起便受到熏陶,要捍卫虚假者;因此需要他为公正辩护时他便会完全撞了瞎,对他而言这成为了一种极不自然的事,即便说他不会心怀恶意,也总是会以畏葸的态度去进行辩护。第二个不利是,我的律师在进行辩护时必须加倍小心,要不他就会遭到法官们的严厉训斥,也会受到同行们的深恶痛绝,把他看成是一个破坏法律实行的人。这一来,我只有两个办法可以留下我的母牛。第一,用双倍的费用将我对手的律师收买过来,这样他会说些含沙射影的话,影射公正在他的当事人一边,以此来背叛他的雇主。第二,要我的律师竭力把我的案子说得毫无道理,同意让母牛归属于我的对手。如果做得十分巧妙的话,肯定会赢得法官们的好感。

好了,阁下将会知道,这些法官是受指定来判定所有的财产之争,同样对罪犯进行审判;他们是从已老迈或变懒的最熟练的律师中挑选出来的。这些人尽其一生来歪曲真实,反对公正,他们迫切需要维护诈骗、伪证和压迫,我就知道他们中有些人宁可拒绝收受公正一方的一大笔贿赂,也不肯做任何违反本性或他们行当的事来损害他们的同行。

在这些律师中有一条规则,那就是只要以前被人做过的事,便具有法律依据,可再次重做。因此,他们特别注意把以往有悖公理和违反人类常识的判例都记录下来,并冠之以先例之名,以此为依据,便可把最不公正的观点说成是公正的,法官们也必然据此作出判定。

在答辩中,他们极力回避案子的事实部分,而且声嘶力竭、孜孜不倦地死抓住跟案子无关的一切情况。比如说,在我上面提到的案子中,他们从来不想知道我的对手究竟有没有理由得到我的母牛,也不了解该头母牛是红的还是黑的,它的角是长的还是短的,我让它吃草的牧场是圆的还是方的,是在家里还是户外给它挤奶,它生有什么疾病,等等。在这以后,他们便援引先例,将这个案子加以拖延,从一时到另一时,甚至过了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才作出判决。同样还可以看到,这个群体还自有他们一套独特的行话切口,他人是绝对听不懂的,他们所有的法律都以这种行话写下,同时他们还特别注意增加法律的各种条款,据此完全界定了何谓正确和错误,何谓对或错。这样,就需要有三十年的时间来决定,那块我祖上经过六代传至我手中的牧场,究竟是属于我还是属于一个离我有三百英里的陌生人的。

在审判因控犯有叛国罪的罪人时,这种方法就更简短,更值得称赞了。法官们先派人去试探那些达官贵人的意向,然后他便很严格地根据所有的法律程序,毫不费事地据此去绞死或赦免该罪犯。

这时我的主人插话了,他说,像律师这样受上天赋予如此出众智力的动物——从我的描述来看他们必定是这样的人——竟然不去激励他们成为他人的智慧和知识的导师,岂不太令人遗憾了。我对此作出了回答,我十分肯定地对阁下说,撇开他们的专业,从各方面来说,他们通常都是我们当中最无知最愚蠢之辈,跟他们一谈就知道他们有多么可憎,他们是知识和学问的大敌;在其他每个问题的讨论中,同样在关于他们本身职业的谈话中,都暴露出他们是些完全违背人类普通理性的人。

本章注释

〔1〕奥兰治为一个贵族世家,此处的奥兰治亲王似指大不列颠的威廉三世(1650—1702),他于1689年成为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国王;于1688—1697年与法国开战。

〔2〕即奥兰治亲王于1688年发动的政变,史称“光荣革命”,他即登位。

〔3〕指基督教的教义之争,天主教的圣餐变体论认为,面饼和葡萄酒在弥撒中经神父祝圣后变成耶稣的身体和血。

〔4〕影射做礼拜时,教堂里该不该奏乐之争。

〔5〕指种种教派关于教士衣着的颜色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