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与六便士 第十四章

在回伦敦的途中,关于斯特里克兰,我想了很多。我该怎么对他妻子讲,得理出一个头绪来。事情办得不尽人意,我想象得出,她不会对我满意,连我自己都不满意。斯特里克兰让我迷惑。我不明白他的动机。当我问他,是什么让他萌生了学画的念头,他说不清楚,或者不愿说。我不得而知。我试着这样解释:在他乏味的心灵中,渐渐产生了一种模糊的反叛意识;但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却推翻了上述解释:他对自己过去的单调生活从未流露出厌烦之情。如果只是无法忍受无聊的生活,才立志当一名画家,进而挣脱沉闷生活的枷锁,这可以理解,也很平常;但问题在于,我觉得他并非如此。最后,因为我的浪漫,我想出了一种解释,尽管显得牵强,却是唯一让我感到满意的解释。这就是:在他的灵魂中,也许有着深层的创作本能,尽管他的生活遮蔽了它,它却无情地疯长,像癌症一样扩大到细胞组织,直至占据了他整个人,使他无法抗拒,必须采取行动。杜鹃把蛋下在别的鸟窝里,当雏鸟孵出,它就会把人家的孩子从窝里挤出去,最后,还把窝掀翻。

但是,多么奇怪,这种创作的本能,居然会抓住这个迟钝的证券经纪人,让他身败名裂,也让依赖他生活的家人可能陷入不幸;不过,比起上帝的旨意让人臣服来,倒也不足为奇,这些人有钱有势,上帝对他们紧追不舍,直到最终将他们征服,让他们放弃世俗之情、男欢女爱,甘心到寺院中过凄苦清净的生活。皈依,有时以不同的形态出现,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实现。有些人,是激变,仿佛愤怒的激流把石块瞬间化作齑粉;另一些人,则是渐变,好比日积月累,水滴石穿。斯特里克兰,有着盲信者的直接和使徒般的狂热。

但以我务实的眼光来看,他的激情,能否创作出有价值的作品,还有待观察。我当时问他,在伦敦夜校学画的同学怎么看他的画,他笑了笑说:

“他们觉得,我是瞎胡闹。”

“那你在这边也去学画了吗?”

“去了。今天早上那个笨蛋还来过呢——我是说那个老师,你知道;他看了我的画,眉头一皱,一言不发就走了。”

斯特里克兰咯咯地笑起来。他似乎并不灰心。别人的意见对他毫无影响。

在和斯特里克兰的来往中,正是这一点使我不安。有人也说他们不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但这多半是自欺欺人。一般而言,他们能够自行其是,是因为别人看不出他们的怪异想法,最多因为三五知己的支持,他们才敢一意孤行。如果一个人的离经叛道切合他所在阶层的行事作风,那他在世人面前违反常规倒也不难。这会让他扬扬得意。既标榜了自己的勇敢,又不用担风险。但是,想让别人认可,这或许是文明人最根深蒂固的本能。一个标新立异的女人,一旦冒犯了礼仪,招惹了明枪暗箭的非议,没谁比她跑得更快,去寻求体面的庇护。那些告诉我,自己毫不在乎别人看法的人,我绝不相信。这只不过是无知,虚张声势。他们的意思仅仅是:他们不怕别人非议,因为他们确信没有人会发现。

但是,这里真有一个不在乎别人看法的人,传统对他无可奈何。他就像是一个身上抹油的摔跤手,你根本抓不住他;这就给了他自由,让你火冒三丈。我还记得,我对他说:

“你看,如果每个人都像你这样,地球就不转了。”

“真是蠢话。不是每个人都会像我这样。大多数人,平平淡淡,知足常乐。”

有一次,我想挖苦他。

“有一句格言,你肯定不相信:凡人一举一动,必是社会准则。”

“没听过,纯粹瞎扯。”

“嗯,这是康德说的。”

“随你,反正是瞎扯。”

就是这么个人,你指望他良心发现,根本没用。这就像不用镜子,却想照出自己一样。我认为,良心,是心灵的守门人,社会要向前发展,就必然制订一套规矩礼仪。它是我们心中的警察,它就在那儿,监视着我们,不能违反。它是自我中心的间谍。人们想让别人认可自己的欲望如此强烈,害怕别人指责自己的恐惧如此剧烈,结果适得其反,引狼入室;而它就在那里监视,高度警惕,保卫着主人的利益,一旦这个人有了半点儿脱离集体的想法,马上就会受到它的斥责。它逼迫每一个人,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之上。它把每个人,牢牢系于整体之上。而人,总会说服自己,相信某种集体利益大于个人,结果沦为这个主子的奴隶。他将自己放在荣誉的宝座上。正如弄臣奉迎皇帝按在他肩头的御杖一样,最后,他也为自己有着敏锐的良心而倍感骄傲。于是,对那些违背良心的人,他会觉得,可以任由责骂,因为,他已是集体的一员,他很清楚,已经没有什么能反对他了。当我看到,斯特里克兰对良心的谴责无动于衷,我就像碰见了一个可怖的怪物,吓得毛骨悚然,只能仓皇退缩。

那晚,在我向他告别时,他最后对我说的话是:

“告诉艾米,来找我没用。总之,我要搬走了,她找不到的。”

“我感觉,她摆脱你挺好的。”我说。

“伙计,我就希望你能让她看清这一点。可惜,女人都很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