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第三十五章

这时候离吃早饭还有将近一个小时呢,所以我们俩就到树林里去了,由于汤姆说,挖洞的时候需要点光亮才成,可点上灯太亮了,说不定会被人发现,所以一定得用些能发出鬼火的干树枝,放在黑暗的地方,它们能发出淡淡的光亮来。我们拣了很多,藏在野草丛里,这才坐下来休息一会,汤姆有点儿不知足,他说:

“真该死,这事整个都太容易,太不刺激了。要搞出个有趣点的计划,还真他妈的不容易呢。本来该有个守门的,可偏偏没有,所以也没机会把他毒死。就连个看门狗都没有,想给狗吃蒙汗药的机会都没有。还有,吉姆是用一根很长的铁链锁在一条床腿上的,嗨,一旦把床抬起来,脱下铁链他就可以逃出来了。另外,赛拉斯姨夫什么人都可以委托,派人把钥匙交给那个笨瓜似的黑人,也不派个人监督着他。吉姆早就可以从那个窗洞里溜走,只不过腿上拖着根十英尺长的链子很麻烦。唉,哈克,这可真是个最笨拙不过的方法了。咱们只有自己制造困难才成。没办法,咱们只好尽量用现成的东西将就啦。反正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只有在冲破重重困难和危险以后,把他救出来,那才有成就感呢。既然人家没尽心给咱们设计这些困难和危险,咱们只好自己想办法制造啦。就说点灯吧,讨厌的现实是,咱们只能假装点灯有危险,不是吗,我相信,即使咱们明目张胆地干,也没问题。说到这个,我想起来了,一有机会,咱们就得找个东西来制造锯子。”

“咱们要锯子干什么?”

“咱们要锯子干什么?难道咱们不需要把吉姆的床腿锯断,好把他的铁链取下来?”

“你刚才还有说过,只要把床抬起来就能把铁链脱下来啦?”

“嗨,哈克·芬,只有你这种家伙才会想出这么容易的办法。你这办法几乎就是一个小娃娃想出来的,简单至极啦。你难道没读过书吗?——特伦克男爵、卡萨诺瓦、本维努图、亨利四世,关于他们的书你全没念过?还有其他豪侠的书也都没看过?谁听说过用这种没水准的办法把一个囚徒救走的?不能这样,最了不起的行家都是把床脚锯成两截,还让那床脚保持原样,把锯末咽下去,免得给人发现,再往锯断的地方涂抹上些油污和脏东西,好让眼最厉害的看守也看不出一点问题来,还以为床腿没被锯过呢。然后,等到一切都准备就绪的时候,一脚把床腿踢断,脱下铁链,就行了。然后只要把绳梯拴在城堡的雉堞上,滑下去就可以了,在护城壕里把腿摔断——你该知道,那绳梯不长,还差十九英尺呐——马和忠实的伙伴们正在底下等着,他们就迅速地把越狱的人抬上马鞍,飞也似的跑回老家朗基多克或者纳瓦尔或者其他地方去了。哈克,那才是刺激呢。要是这个小屋旁边有一道护城壕就好了。如果逃跑的那天晚上时间允许的话,咱们就挖它一道护城壕。”

我说:

“咱们要一道护城壕有何用,不是要在小屋底下挖个地洞把他救出来吗?”

可他完全不听我的话。他把我和周围的一切都忽略了。

他用手托着下巴,正在想着问题呢。过了一会儿,他长出一口气,摇了摇头,又叹了口气,说:

“不成,这不行——没有必要这么做。”

“没必要做什么?”我问。

“噢,没必要把吉姆的腿锯掉。”他说。

“上帝呀!”我说,“你说些什么呀,绝对用不着这么干哪。你到底是怎么想的?”

“这个嘛,很多最高明的行家就有过这种举动。他们弄不断铁链子,于是就干脆把手剁掉,逃走。锯断腿当然就更刺激了。可咱们得打消这个念头。在这种情况下用不着这么干。再说,吉姆是个黑人,他不知道这么干的原因,也不明白欧洲的习惯,所以咱们只好放弃了。不过,他需要条绳梯才成,咱们只要把床单撕开,替他系上条绳梯就可以了,很简单的。然后咱们可以把绳梯藏在馅饼里给他送去,别人都是这么干的。比这更难吃的馅饼我也吃过。”

“哎呀,汤姆·索亚,你这又是在搞什么呀,”我说,“吉姆根本用不上绳梯。”

“他需要的。你最好问自己,你这是说些什么呀,你啥都不明白。他必须有条绳梯不可,别人都有的。”

“他要那东西有什么屁用?”

“有什么屁用?他可以把它藏在床上,对吗?别人全是这么干的,所以他也得照做。哈克,你这人的想法总不符合规矩,总想耍点小把戏。他用不着绳梯又有什么关系?那绳梯不是留在床上了吗?他逃走以后,人们不是可以找到一条线索吗?你以为人家不想发现什么吗?当然想要啦。你连一点儿蛛丝马迹也不想给人家留下?那好像不太可能!我可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事。”

“好吧,”我说,“如果有这么个规矩,他必须有条绳梯不可,那就给他准备条绳梯吧,因为我不想违反规矩,不过,汤姆·索亚,有一件事你可要想清楚——如果咱们撕了床单给吉姆做绳梯,咱们可没办法向萨莉姨妈交待,这是明摆着的事。我建议,用核桃树皮做个绳梯也很容易,什么也不浪费,不是也照样能放进个馅饼里去,同样能藏在草垫子下面,完全可以代替你说的布条做的绳梯。至于吉姆,他根本就什么都不懂,所以什么做的绳梯都没关系……”

“噢,闭嘴吧,哈克·芬。我如果像你一样愚昧,我就保持沉默——根本就不开口。谁听说过一个家伙用一根核桃皮做的绳梯逃跑的?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那好吧,汤姆,就听从你的安排,可你要听我的建议,你得让我从晾衣裳的绳子上偷一张床单。”

他说,完全可以。这一来,他又有了个点子,说:

“再偷件衬衫。”

“咱们要衬衫做什么,汤姆?”

“好让吉姆在上面写东西呀。”

“写狗屁的东西,吉姆根本就不会写字。”

“就算他不会写字,如果咱们再用旧的白铁勺或者一根旧木桶的铁丝给他弄成一枝笔,他总可以在衬衫上面划点记号什么的,你说呢?”

“哎呀,汤姆,咱们可以弄根鹅毛,给他做枝笔嘛,那样做的笔更好,还简单。”

“你这个傻瓜,地牢旁边又没有鹅跑来跑去,哪里会有鹅毛?他们总是用最结实、坚硬、难弄的铜蜡烛台,或者手头随处可见的东西做笔的,而且还得花上很长时间,甚至得好几个月才能完成,因为他们唯一的方法就是在墙上磨。他们就是有鹅毛笔,也会当作没有,因为这不合规矩的。”

“那好吧,可咱们怎么给他做墨水呢?”

“大部分人是用铁锈跟眼泪弄在一起做的,但是那是些平庸之辈和女人们的主意,最伟大的行家用他们自己的血当墨水。吉姆也可以这么做,如果他想传出点又普通又神秘的新闻,让别人知道他给关在哪里了,他就可以在一个白铁盘子底上,用叉子蘸上血写上字,顺着窗户扔出来。那个铁面人,就常常这么干的,那可是个特别妙的办法呢。”

“吉姆可找不到白铁盘子。他们是用锅给他送饭的。”

“那没问题,咱们可以给他送去几个。”

“可是谁也不明白上面划的东西呀。”

“那也没问题,哈克·芬。他只需写在盘子底上,扔出来就万事大吉了。人们不必一定要看懂不可。犯人写在盘子底上还有其他地方的字,人们大部分看不明白,不是吗?”

“既然这样,终归得浪费那些盘子干吗?”

“嗨,见鬼,反正盘子不是犯人的呗。”

“可盘子总是有主儿的呀。”

“嗨,就算有吧,那又怕什么呢?犯人管他是谁的……”

他说到这儿就停止了,因为我们听见早饭号吹响了。于是我们就朝大房子跑去。

那天上午,我在晾衣裳的绳子上借了一张床单还有一件白衬衫,我又找到一条破袋子,把它们装进去,我们俩到外面把有鬼火的干树枝也放进去。我把这叫“借”,因为爸爸一直是这么叫的,汤姆说这和借可不一样,这是偷。他说,我们是替犯人偷的,犯人们可不关心东西是从哪来的,而且人们也不会为这种事怪罪他们。犯人偷点逃跑用的东西算不了什么,汤姆就是这么说的,他有这个权力,既然我们是代表犯人的,我们就有权在这儿偷任意对我们有用处的东西,以便从监狱里逃出去。他说,假如我们是正常人,那可就是另外一种说法。除了犯人以外,只有下流卑鄙的东西才会偷东西。所以,我们就觉得,我们有权在这儿随心所欲偷任何东西。不过,有一次,我从地里偷了个西瓜吃,他却大骂我一顿,他要我送给那些黑人一点钱,也不告诉我原因。汤姆说,他的意思是,除了我们有用的东西之外不允许偷别的东西。我就说,我需要吃个西瓜。可他说,越狱逃跑是不需要西瓜的,这是原则问题。他说,要是我计划在西瓜里藏上一把刀,把它悄悄送给吉姆,让他杀看守,那就可以了。他这么一说,我也就放弃了。可我看出,当犯人的头头没什么好处,因为每次想要偷西瓜的时候,都得坐下来认真想想许多不同的差别。

噢,言归正传,我们那天早上一直等到人们都去干活,院子里一个人都没了,汤姆就把那只口袋拖到那个棚屋里,我守在外面给他站岗。不一会儿,他出来了,我们就坐到木柴堆上去讨论。他说:

“现在所有东西都准备好了,只差工具,不过这事很容易。”

“工具?”我问。

“对。”

“干什么用的工具?”

“明摆着的事呀,挖土的工具呀。难不成啃个洞把他救出来吧。”

“那个棚屋里的旧镐头什么的不可以用吗?”我问。

他扭过头看着我,显出一副特别同情我的表情,让我看了直想哭。他说:

“哈克·芬,你何时听说过,一个犯人计划逃跑,柜子里还放着镐头、铁锹之类高级挖洞工具的?我倒要你说说——如果你还算聪明——照你的办法干,还算什么英雄豪杰?那还不如直接把钥匙借给他,让他自己开门出去好了。镐头和铁锹——怎么可能有这么好的事,哪怕是个国王,他们也不给。”

“那么,”我说,“如果咱们不用镐头和铁锹,用什么?”

“用两把长刃刀就可以。”

“用长刃刀在小屋地上挖坑?”

“是啊。”

“见鬼,汤姆,傻瓜行为。”

“途径行为无所谓,这可是正统的办法——而且符合规矩。所有说起这种事情的书我全都看过,根本就没有其他的办法。他们总是用一把长刃刀来挖,你要清楚,还不是挖土,是挖巨硬无比的石头。那可得花上好长时间,得不停地挖呀挖才成。看看关在迪福堡的那些犯人吧,他们里边就有一个这么挖了条地道逃出来了。你晓得他用了多长时间?”

“不晓得。”

“猜猜嘛。”

“我猜不出。一个半月吧。”

“三十七年!最终他是从中国钻出去的。那才刺激呢。如果咱们这个城堡是用石头建的,那多好啊。”

“吉姆到了中国可是人生地不熟呀。”

“那又怕什么?其他人到了那儿也如此呀。你这人老是往歪处想,怎么就不往主要问题上想呢?”

“好吧——他从哪儿出来我不追究,只要他能出来就成,我猜,吉姆也无所谓。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吉姆如果用刀挖洞跑出来可就成了老头了。他活不了那么久的。”

“不,他能活那么久。你不会觉得在土地上挖个洞也要三十七年吧?”

“那需要多长时间呢,汤姆?”

“咱们没有太多时间的,因为很快,赛拉斯姨夫就会接到新奥尔良的通知了。他会知道吉姆并不是从那儿逃出来的。然后,他就会把吉姆拍卖掉,或者用差不多的办法把他处理掉。所以咱们必须缩短时间挖洞救他出来。我想,咱们计划该用上两年时间合适,但是咱们没那么多时间。现在的情况变化很快,所以我建议,咱们立刻动手挖,越快越好,等事情办妥了,咱们心里就认为是挖了三十七年好啦。如果情况突变,咱们可以随时把他弄出来,马上送走。对,我看这才是最为妥当的办法。”

“这还可以理解,”我说,“假装又不用投资本钱,假装什么事也不费,如果用得着,就算要我假装是用了一百五十年,我也同意的。我已经把手插进来了,所以只能继续下去了。那好吧,我现在马上去偷两把长刃刀来。”

“偷三把来,”他说,“咱们需要把其中一把做成锯子。”

“汤姆,我不晓得这合不合规矩,也不晓得是不是正确的,”我说,“那间熏肉用的屋子后面的护墙板底下,正好有一截断锯条呢。”

他显得又生气又无奈,说:

“哈克,要想教会你点东西,可真是比登天还难。快去弄三把刀来。”我就去偷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