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下士保证要把脱庇叔叔的拉米伊大假发塞进管子里去,但由于时间太短,所以没有产生多大的效果:假发好多年来一直塞在他作战时用的旧皮箱的旮旯儿里;样子太糟糕,不容易收拾好,蜡烛头的使用又不太明白,所以这件事不像人们所希望的那样顺手。下士笑眯眯的,把两条胳膊伸成直角往后拽了二十来次,如有可能,想把它弄得神气一点——如果郁闷把它看上一眼就会使这位夫人陪上一抹微笑——除了下士要卷的地方到处都卷着;在他看来,要是一两绺侧面的发卷儿会使它争光,他宁可让死人站起身来。
情况就是这样——或者不如说在别的任何一个脑门上,情况好像都是这样;但是脱庇叔叔脑门上的那种甜美慈善的神情,把周围的一切,完完全全地化为它自己,再加上天性又用如此漂亮的手笔把绅士二字写在他面容的每一条纹路上,以致他那灰突突的金边礼帽和那极大的薄塔夫绸的帽花在他的头上也十分合适;尽管这些东西本身不值价,但一让脱庇叔叔戴上,它们就成为非同小可的东西了,全然像被技巧之手捡起,增加了他的体面。
在这个世界上,要造成这种效果,再没有比脱庇叔叔的蓝色和金色搭配更有伟力的了——如果优雅不是需要一定的数量的话:自从这套衣服做成后的十五六年里,脱庇叔叔过着全然的静养生活,因为他除了去去草地滚木球场,很少走得更远——那么它的蓝金色军装已经变得太紧,就是下士能帮他穿上,也极其困难:把袖子往上提,也没有什么好处。——衣服的后背下面,两侧的衣缝等处都加了花边,那是威廉王统治时期的款式;长话短说,那天早上,军装让太阳一照,如此耀眼,金光闪闪,穿上它有一股雄姿英发的神气,所以脱庇叔叔想到披挂上阵8,再没有比这更能有效地欺骗他的想像的了。
至于那条红色的薄裤子,已经被裁缝从腿裆里撕开了,乱七八糟地扔在那里——
——是的,小姐,——但是我们不要过于异想天开。前一天晚上,这套衣服认为不能穿,脱庇叔叔的衣橱里又没有选择的余地,他就穿上红色的长毛绒裤出击了。
下士穿的是可怜的勒菲弗的军大衣;头发塞在圆猎帽底下,这顶帽子是他专门为这一活动刷洗干净的,他从主人身旁迈出了三大步:一股军人的傲气把他的衬衣鼓吹到手腕上;手腕上有一条黑色的皮带,带结下面缀着流苏,带上挂着下士的手杖——脱庇叔叔拿着拐杖就像拿着一支长矛。
——至少看上去挺好,我父亲心里说。